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77页(186字)
中国旧时地租的两种形式。
(1)即定租。(2)中国历史上富商、巨绅承包大面积官荒或王公贵族土地,转租给佃户,或者租给小承包者(亦称“大耕仔”、“分耕仔”、“分益农”、“二地主”等),再由他们转租给佃农。各层大小承包者层层增加租额,从中分割部分地租,共同剥削佃农。多流行于苏北盐垦区、黄河后套平原、广东沙田及其他有官荒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