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79页(238字)
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特殊形式。
垄断具有特殊自然条件的土地而产生的地租。它是特种土地上生产的商品的垄断价格超过其价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不归租佃资本家占有,而由资本家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占有。其形成条件和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不同。
马克思称后两种地租为“唯一的正常的地租形式”,而垄断地租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特殊现象。
在资本主义社会,某些位置特别优越的建筑用地以及可以开采稀有、珍贵矿产的矿山等土地的所有者,亦可获得垄断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