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地租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81页(372字)
我国解放初期城市人民政府对出租的国有土地收取的地租。
计算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制定,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1)以标准地价为基数乘以租率即为租金额。其计算公式为:租金额=租地面积×标准地价×租率。
这种方法50年代在天津、上海、西安等城市都曾实行过。标准地价按地区等级与标准地价表计算,租率按土地的不同使用性质分别确定。
如上海市1956年以前规定,永久性建筑用地的租率,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和仓库用地2.5%,医院和学校用地2%,住宅用地2.5%等;(2)按土地面积、地段和使用性质,分别规定租金单价,即每月每平方米的地租额。这种计租方式,50年代后期曾在上海实行过。
如仓库用地,甲段按0.08元计租,乙段0.07元,丙段0.06元;商业用地分为八段,租金单价从0.1~0.15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