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93页(274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土地所征收的税。
始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田赋皆称田租。以后官田称租,私田称税。唐有田租和地税;行两税法后,田租及庸、调并入户税,地税和各种附加合并分夏秋二次征收。宋将唐户税和地税统一按田亩征收,有“官田之赋”和“民田之赋”,田赋之名自此始。明实行“一条鞭法”,清实行“地丁合一”,逐步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
辛亥革命后,又将漕粮、芦课和各种官田租课统称田赋。田赋虽以土地为课税对象,但实际上地主所缴是“税出于租”,是农民剩余劳动的转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