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07: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94页(317字)
唐代前期实行的以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
包括田租、力庸和户调三项,简称租庸调。武德二年(619年)和武德7年先后制定“以丁为本”的租庸调法,实行“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其具体规定为:每丁每年缴“租”粟2石;“调”随乡土所产缴纳,绢、绫、絁2丈,布加五分之一,缴绫、绢、絁的加绵3两,缴布的加麻3斤;“庸”是代替力役的赋税,人丁每年有20日力役,不服役的每日折纳绢3尺。
因事加役15日的免调,30日的租调全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日。
此外,租庸调法还有因灾减免和皇室、贵族、勋臣等租庸调全免的规定。开元末年均田制被破坏,这一赋税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