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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报制度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2: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16页(245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向上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预先报告的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城市规划、房产、物价、财政等部门拟订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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