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3: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18页(51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协议出让,是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与需要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以个别洽谈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程序包括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有意受让人取得资料后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土地开发方案及出让金数额与出让方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招标出让,是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程序包括公布招标条件;投标者按规定交保证金后参加投标;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开标,择优而取,签订合同;中标者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拍卖出让,是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出让。
具体程序包括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公告拍卖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价高者当场成交,按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协议出让的年限,出让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招标、拍卖出让的年限由出让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