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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3: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17页(319字)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通过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由出让方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的年限,由有意受让人投标或竞投。无论通过哪种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不同用地类型的最高年限内确定土地使用的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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