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4: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22页(418字)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转让方须交清出让金和有关费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即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将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同转让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履行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国家开放土地市场的改革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