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1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27页(317字)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持抵押合同到土地管理部门(或登记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登记编号,日期;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名称(姓名)、法人代表及地址;贷款用途、币别和金额;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及其价值;贷款和抵押的期限;地块的占管方式;抵押合同签订日期、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