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188页(668字)
为保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质量,对调查工作与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制度。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有两种类型的检查验收。一种是在作业过程中的把关检查,即作业队内部的检查制度。另一种是全部调查工作结束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全部调查成果从整体到局部作全面的检查验收。(1)验收标准与步骤。
检查验收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为标准,凡按规程调查,作业项目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即为合格。县调查专业队写出成果检查说明,连同调查成果一并报省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县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各省的调查工作进行抽查。(2)检查验收内容:①外业调绘和补测地物一般检查总图幅(航片)数的10%,最少为5%。重点检查各种界线、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新增地物补测、图幅接边、外业手簿等;②转绘重点检查转绘方法,用同样的转绘方法,每县至少抽查50个转绘点,限差不得大于中误差的倍;③面积量算每县至少抽查100个图斑和100条线状地物,重点检查控制面积及平差、量算精度、量算记录及统计汇总表。以上各项80%以上符合规程要求可评为合格;④土地利用现状图重点检查编制方法与成图质量。
检查验收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查内容。(3)检查验收报告。
县级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省级检查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报告,写出鉴定。对调查成果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的县,省级验收部门在阐明成果存在问题后,应提出需要补课、部分返工或全部返工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