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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统计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5: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35页(626字)

进行土地统计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经过的工作步骤。

土地统计工作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收集资料和野外调查阶段。需要收集的土地统计的基础资料包括:航片、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专业调查等土地资源调查资料;征用划拨土地批件、土地划界文件和土地登记文件等文据资料;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等。

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进行核实、整理、分类,并加以分析和评价。如资料不能反映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则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工作。

补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校正土地使用单位及各地类的界线,考察研究各类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2)编写土地统计文据阶段。

各级土地统计单位应将收集到的有关土地统计的资料,运用表册、图件或文字资料的形式,根据土地统计的需要,加以记载、反映。土地统计的表册、图件和文字资料均应按统一的要求编写。负责编写文件的土地统计人员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统计文件上签名盖章,承担责任。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人员均应受到处分。

(3)上报审核阶段。为了保证土地统计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

下一级土地统计的成果,要经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的审核方为有效。在上报审核过程中,一方面要检查各种统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土地面积的计算和汇总的方法是否有差错;另一方面要检查土地权属、地类等变更是否合理。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于屡次迟报和拒报者要给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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