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计报表制度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7: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48页(488字)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耕地面积变化和各类建设用地等情况,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报表制度。
这一报表制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国土年综1表)和“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统计表。第二部分是根据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制定的“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3表)、“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4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查)面积”(国土年综5表)统计表。这一报表制度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要求。
凡已完成土地详查工作的县,须将土地详查成果作为初始统计,并逐年将土地变动情况填入各表,各基层填报单位必须建立原始土地统计台帐,妥善保存。未完成(含正在进行)土地详查工作的县,可暂以概查数作为基数填报。
这一报表制度所制定的5种统计表的报送期别均为年报,统计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次年2月底以前将汇总数及审核后的分县数上报国家。填写报表应严格执行该报表制度的填报说明和所附的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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