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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补偿费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89页(470字)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直接对土地支付的补偿费用。

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由于农业土地的使用情况不同,所获得的土地收益也有差别,因此应对不同使用类别的土地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亦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

征用人工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土地年产值按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耕地年产量包括各类作物的主产品和副产品(如秸秆)的产量。征用宅基地时,原房屋需要易地重建并另外占用耕地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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