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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拨用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8: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99页(508字)

农村建房时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审批和划拨使用的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的限额指标,申请建房宅基用地: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居住拥挤的农户;一些确实需要分家、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户;已有正式手续或已批准回乡落户定居而又无宅基地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以及华侨、侨眷等非农户。宅基地的申请拨用程序如下:(1)用户按照规定的建房用地限额,向建房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建房占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对申请用地面积进行核算,根据村镇规划拟定建房地点,有的还需提交村民大会通过,或履行村民盖章手续;(3)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以上干部建房,一律经乡人民政府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4)使用宅基地申请得到批准后,由乡土地管理员配合有关人员划拨土地;(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准许施工;(6)房屋竣工后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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