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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项目批准权限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49: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00页(283字)

由国家规定的按乡镇企业建设规模划分的审查批准权限。

自1986年起,国家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各省将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按隶属关系下达给各市,项目由各市按规定的权限审批。乡镇企业项目批准权限如下: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计经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500~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和需省供应主要原料以及国家管理的产品,均要报省主管部门审批;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审批,其中加工工业项目要报省主管部门备案;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计经委审批,报市计划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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