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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57: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40页(454字)

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以全县(市)范围土地资源为对象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县土地资源的特点,确定本县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骨干工程项目布局和用地范围,各部门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规划指标,同时还要对土地利用的区域加以划分,并提出各种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和限制条件,作为土地利用及采用行政审批和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区域可以按城镇区域、农业区域、森林区域、特殊区域等项目进行划分。

其中城镇区域可再分为城镇区、工矿区等;农业区域可细分为菜地保护区、优质农田区和农业开发区等;森林区域可分为保护林区、用材林区、经济林区等;特殊区域可分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用地区等。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证省级和国家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关键。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通过划分不同功能的土地利用区域,可以直接控制并具体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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