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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5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43页(615字)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过程和次序。

目前采用两上两下的程序。(1)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重大项目安排及当地土地资源状况,参考基期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地区计划期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逐级上报至国家土地管理局。

中央各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各部门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报;(2)国家土地管理局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上报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项用地进行预测和初步平衡,提出用地计划控制数,送国家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再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下达到各地区和各部门以指导编制计划;(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接到下达的控制数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控制数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数进行修正,并编制出计划草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部门按地区和部门汇总并初步平衡,编出省级和部门的用地计划草案,上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4)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各地和各部门上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编制全国的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将用地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将用地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审定之后,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正式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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