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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综合开发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5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348页(662字)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安排,选择一定规模的用地,统一有序地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地功能项目建设和配套项目建设。

分首次开发和再次开发两种,前者是对城市新区进行的开发,属外延型开发范畴;后者是对旧城中某些地段的改造,属内涵型开发范畴。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具有统一,有序的鲜明特征,开发的结果表现为各类主要功能明确、配套功能齐全的专业小区(如生活居住区、工业生产区、商业金融区、风景旅游区)的形成。城市综合开发的要点是:(1)统一选址。即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功能分区,选择确定合适的综合开发场地;(2)统一规划、设计。

即由城市规划设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提出综合开发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筑设计单位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筑设计;(3)统一征地或动迁。即由专业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征地或动迁手续;(4)统一开发建设。

即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开发建设的时序、技术等要求,统一组织和安排各用地功能建设项目的施工;(5)统一经营管理。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具有开发内容统筹协调、开发规模合理适度、开发效益兼顾综合等方面的优点。实行城市土地综合开发,不仅有利于城市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而且有利于促进城市用地结构的优化;不仅有利于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和提高,而且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意图的实现。因此它代表着我国城市土地开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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