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20页(251字)
城市中完整独立的生活居住单位,是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并为城市干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围的居民聚居地区。
一般要求居住4~6万人(最低不宜少于3万人),用地100公顷左右,行政管理相当于一个街道办事处级。区内设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和公共绿地等,以满足人们对居住、生活服务、文化体育、交通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经常性需要。我国现行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组成居住区,另一种是以居住生活单元为基本单位组成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