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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2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74页(462字)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在我国,行政行为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列各种行为:(1)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称为法律行为,如国家机关命令某一公民纳税。

不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称为事实行为,如土地管理机关在作出决定前搜集资料、调查情况、撰拟文书的行为;(2)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事情进行处理的行为,称为抽象行为。如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处理具体事件的行为,以特定的社会事实为对象,如土地管理机关对违法者的处罚,核发土地证的行为;(3)单方面的行为和多方面的行为。

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无须相对人的同意,为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如对某一事件作出决定的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为称为多方面或多边的行政行为,如协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该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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