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86页(239字)
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泛指不以当事人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因自然灾害的发生引起保险赔偿或免除责任的条件;自然人的死亡可以引起继承关系的确立和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定期限的到来可以使债权人的请求权产生或消灭等。法律行为指人的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般是由人的行为引起的,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放弃继承等。因行为的性质不同,又有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事实行为、行政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