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91页(529字)
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采取一定法律形式所进行的联合经营。
联营关系是平等主体的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基于联营各方的意愿和自由协议而建立。联营的内容是联营各方协调一致的经营活动,联营须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进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三种形式:(1)法人型联营。即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组成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亦称紧密型联营或公司型联营。这种经济实体完全独立于各方,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2)合伙型联营。
即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组成新的合伙企业。又称半紧密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的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而不是企业法人;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协作型联营。即联营各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又称为松散型联营。联营各方不出资,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只订立联营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联营的内容是各方独立经营,相互协作,是专业化协作的典型法律形式;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联营各方独立承担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