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0: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93页(662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共有具有以下特征:(1)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2)共有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性。就共有的外部关系而言,是一种物权关系,即共有人享有排他的垄断共有物的权利;就共有的内部关系而言,是债的关系,即共有人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共有关系的各权利主权是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共有是一权多主而不是一物多主。
共有和公有不同:公有是单一主体,即由一个代表该利益集团的组织作为总代表来行使所有权,而其成员不单独享有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共有是各成员共同行使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多元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为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按份分享权益和分担费用;对共有财产的处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各共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份额可以出卖、赠与或继承;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财产分割时按各自的份额分配。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主体的结合,按份共有仅是财产的结合。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按平等协商的原则管理、支配和处分;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负连带责任;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
共同共有中,也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不平等的,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