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99页(245字)
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并确认的,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具有优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债权实现的权利,在其他债权人公平地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前,其债权人就受到优先清偿。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但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属于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