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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诉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3页(488字)

民事权利主体向法院提出的通过审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这种请求必须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时,才能向法院提起,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由当事人提出请求而开始。它既是原告人对法院的要求,也是原告人通过法院向被告人提出的要求。

前者称程序意义上的诉,它的提出称起诉,是引起法院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进行审判的一种手段。后者称实体意义上的诉,它以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和是否被侵犯作为前提条件。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二者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实体意义上的诉是通过程序意义上的诉加以保护和实现的。

诉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意义是为公民和法人行使其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护。诉依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依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财产关系之诉和非财产关系之诉。

此外,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诉的内容和形式,如共同诉讼,诉的合作、分离、变更、追加,反诉等等。

诉的提起,须以书面(如果是口头提起,需记入笔录)表明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理由。对于合法之诉,法院应作出实体的判决,即作出原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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