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04页(252字)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根据给付的内容不同,给付之诉又有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的区分。特定物给付之诉是要求交付某个物品;种类物的给付之诉是要求交付具有共同物理属性或经济意义的某种实物;特定行为的给付之诉是要求为一定的行为(如拆除违法建筑、修理房屋或运送货物等),或者要求不为某种行为(如房屋出租人请求法院判令承租人不得在其承租房屋旁加盖小棚等)。法院作出的给付之诉的判决,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依法可提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