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13页(244字)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能帮助弄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和材料。如了解案件情况人提供的证言,违法违纪人在现场上的物品或痕迹,订立的合同等。
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和案件相关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性,并且必须经过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和查核属实。
应用证据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口供都必须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