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24页(198字)
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制定的有关土地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如《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机关包括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设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设机关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设机关。
地方性土地法规在效力上次于国家法律并不得与之相抵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