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滩涂使用权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39: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35页(408字)
使用人依法对水面、滩涂加以利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对水域的统一安排,可以将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水面、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