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权属争议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1: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46页(371字)
有关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执。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相互之间都有发生。处理森林权属争议,要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