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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44: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560页(496字)

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并裁判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时,附带解决由本案派生的民事损害争议的诉讼活动。

土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原告诉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损害赔偿的诉讼;(2)被土地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处理的一方当事人诉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正确时(如行政处罚太重),附带提出减少向当事人作出损害赔偿的诉讼;(3)当事人一方诉土地管理机关给当事人另一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正确的同时(如行政处罚太轻),附带提出要求作出增加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土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要以行政诉讼的成立为条件;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同一行政案件中受到了仅靠行政诉讼尚不能弥补其实际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方。人民法院审理土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将行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亦可先审行政案件,后以同一案号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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