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税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15: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页(260字)
简称“工商税”,我国对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和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按产品销售收入、业务收入、采购支付的金额或进口商品总值所征收的一种税由1958年起实行的工商统一税发展而来,1977年起试行。
它是按行业或产品规定税目,采取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一般在工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征收。
1987年财政部制订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将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
上一篇:工贸结合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