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页(249字)
小煤矿、小化肥、小钢铁、小机械、小水泥等规模较小的地方工业的总称。
是1958年由县、社、队在自力更生,因地制宜的原则下,兴办起来的。以后,小型工业在实践中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凡县以下举办的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小水电、小轻工等均包括在内。这类工业具有投资少、建设易、收效快、资源近、生产灵活性大等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分散的自然资源,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它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有条件的也为出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