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2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页(653字)

我国的中央银行,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1948年12月1日正式成立。总行设在北京。总行以下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省、市、自治区和一些重要城市设分行,专区(市)设中心支行、县或相当于县的市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城市区一级设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机构,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有较大的变化。

建国初期,它是行使中央银行和一般银行双重职能的统一的国家银行,具有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双重性质,是全国的现金出纳中心、信贷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以后,随着专业银行的设立和撤并,充当一般银行的职能逐步缩小。到1983年,除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外,仍兼营工商信贷和城市储蓄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一般银行业务,成为纯粹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3)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订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4)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5)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6)代理国家财政金库;(7)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撤消和合并;(8)领导、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9)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10)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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