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34: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0页(349字)
对因商事、产权等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其性质是行为与凭证相结合的一种课证。采用在凭证上贴印花税票的办法征税,故名印花税。
1624年创行于荷兰,以后各国广泛推行。要征税的凭证,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类:(1)商事凭证,如商品交易使用的发货票、合同,企业的会计帐簿等;(2)产权凭证,如财产的买卖、租赁、分割转让书立的契约,所有权证等;(3)人事凭证,如证明身份、资格的证件,各种证书、雇佣合同等;(4)许可凭证,如着作权、发明权、商标等许可证;(5)其他凭证。
旧中国于1913年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由凭证书立人、领受人或使用人交纳。
1958年税制改革时,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