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3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0页(350字)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

一般由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在生产队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根据统一计划向生产队承包一定期限(一季或全年)的生产任务,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双方要签订承包合同,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如达到规定的产量指标,即可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产品交给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按照适当比例分给承包户作为奖励。实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土地等生产资料仍为集体所有,承包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出租、买卖,随意处置,它不是分田单干。

包产到户过去长期作为否定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的错误做法受到批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纠正这一错误,在我国农村中被广泛实行,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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