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工厂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3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7页(395字)
中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工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是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采用机器生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工厂的资金来源包括:手工业合作社的积累;合作社联合改组后共同的积累;联社的投资和纯属联社的投资。
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属于企业,但它的所有权归联社。盈利除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企业合理留成外,均要上缴联社,由联社统筹统支。
合作工厂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对联社建立一定形式的盈亏责任制度。劳动者个人收入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合作工厂产生于50年代初期,手工业合作化以后,合作工厂有了新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利用集体积累和银行贷款以及外资等,又发展了一批合作工厂,并改革了联社“统负盈亏”的作法,加强了合作工厂的盈亏责任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工厂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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