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38: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8页(338字)

原为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1908年清政府为赎回京汉铁路和经办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事业的收付而创设。1912年后,与中国银行同为北洋军阀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1928年后,为国民党政府所控制,并被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改组为专业银行,主要任务为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产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

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后,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1985年11月,国务院决定该行为全国性综合银行,业务不受专业分工限制,总管理处设在上海,分支机构在总处领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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