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5: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2页(464字)
产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个企业以有偿的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或在某些情况下以无偿的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从而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1)承担债务形式。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净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这是我国企业兼并中至今采取的主要形式。(2)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股份式。包括两种做法:①被兼并方的所有者将自己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②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的程度,实现实质上的兼并。
(4)无偿式。企业之间资产实行无偿划转。这种方式比较多地用于同一所有者代表的国有企业之间。实行企业兼并的企业由于法人不同,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要体现行为主体的意愿。
兼并时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搞好资产评估和财务清结。实行企业兼并,资产发出转移和重组,体现了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推动了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这是对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