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7: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4页(416字)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的概念。
它是指在一定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这种工资的人都能得到工作。凯恩斯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有三种失业:(1)是“摩擦性失业”,这是由劳动力市场上供需暂时或偶然失调造成的;(2)是“自愿性失业”,指工人不愿意在现行工资水平下工作;(3)是“非自愿失业”,指工人愿意按现行工资水平受雇而得不到就业。他认为,只要解决了“非自愿失业”(不包括“摩擦性失业”和“自愿性失业”)的人员就业,就算达到了充分就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充分就业列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许多经济学家对充分就业的概念也作了不少补充解释,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般是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可能实现充分就业,即凡有劳动能力又愿意就业的劳动适龄人口都可以就业。当然,即使在正常情况下,极少数人暂时待业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同充分就业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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