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47: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75页(433字)
列宁于1923年1月写作,同年5月发表的一篇重要着作。
它针对当时苏维埃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时的模糊认识,深刻论述了合作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拟定了引导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合作社计划。列宁认为,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它所依存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
他主张从流通领域开始,采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使农民过渡到新制度。同时,要给合作社以优惠的贷款和扶植,并制定奖励条件和方式。
最后,列宁还论证了建立合作社制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指出劳动农民由旧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需要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
上一篇:《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