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96页(701字)
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
二者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二者比重和工作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当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直接劳动操作以生产物质产品或提供服务,其劳动耗费以体力为主时,称为体力劳动;当劳动者在生产中运用智力、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劳动以脑力耗费为主时,称为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劳动本身就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结合,是劳动力素质的两个方面。劳动中体力受脑力的支配。两者区别在于:体力劳动所及的范围受制于人的躯体,它的强弱主要以劳动者所能承受的劳动强度和持续时间来衡量,取决于劳动者的体质,其容量是有限的,而且不能互相传授和继承;脑力劳动主要体现为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知识、生产技能与经验。人具有无限的认识能力,因而智力具有无限的广延性和创造性,容量极大,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和积累性。
相对于体力劳动而言,脑力劳动是质量较高的体力劳动。
劳动作为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生产耗费,最初总是结合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后,使一部分人能够脱离体力劳动而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划分为阶级以后,这种分离表现为尖锐的对立。专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成为统治体力劳动者的工具。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他们之间不再表现为阶级对立关系。
但本质差别依然存在,只有在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劳动人民的文化科学知识普遍提高的条件下,这种差别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