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99页(228字)
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
1979年改革前,这类经济均称为国营经济。改革过程中,为适应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1993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正式建议,将我国宪法中的“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它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国营(有)经济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参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