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1:5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1页(538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所采取的形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存在多种收入分配形式。
大体可分为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资产收入三类:(1)劳动收入。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农民承包户以及个体劳动者补偿其劳动耗费的收入。
公有制经济单位劳动者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范畴,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形式的主体;个体劳动者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中,有资产收入,也有劳动收入,一般说劳动收入是主要的;(2)经营收入。主要指与经营效果有联系的收入。其中一部分是经营劳动收入,还有一部分是机会收入或风险收入;(3)资产收入。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储蓄,购买股票、债券等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这种收入相当于社会对个人把资金用于社会集资的补偿和奖励;一种是私人雇工经营企业所带来的非劳动收入。这部分收入中包含着工人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可以说是按资分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与之相应的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也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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