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2: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07页(347字)
“直接税”的对称。
西方财政学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划分的一种税类。如,对以商品、营业收入或劳务收入等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营业税、销售税、增殖税、关税等可以转嫁的税,均属于间接税。它一般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最后转嫁给消费者。
但最终能否真正转嫁出,还要根据商品的性质、供求的弹性和课税的范围、方法、税率高低等情况具体确定。
在西方国家资本家对缴纳的各种税,特别是间接税,总是千方百计利用他们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把负担转嫁给劳动人民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所决定,以商品营业收入等征收的各种税,同以所得税、财产额征收的各种税一样,都是国家分配和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就无所谓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分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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