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04: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11页(543字)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2年底,是中国进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时期。
新中国建立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长期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十分落后。建国后,必须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以巩固人民政权,改善人民生活,并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这一时期,没收了资本额占整个资本主义经济80%的全部官僚资本,并把它们改造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从而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达到财政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调整了工商业,进一步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并把私营企业初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轨道;完成了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连同老解放区全国约有三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约七亿亩土地,并开始发展互助合作组织。
同时,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实现西藏和平解放,建立了各地各级的人民政府;开展了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胜利进行了抗美援朝运动,从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发展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有系统地恢复了工农业、交通运输业、对内对外贸易。到1952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国民经济恢复工作胜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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