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4页(544字)
发行银行向流通界投放的货币数量超过从流通界回笼到发行库的货币数量。
货币发行按其性质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两种。3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大都推行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视财政发行为弥补财政赤字必不可少的手段,因而导致持续通货膨胀。
社会主义国家的货币发行方针,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为基础,依据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制定的。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等于要用货币购买的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单位货币平均周转次数。
纸币的流通量决定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了保持纸币稳定,向流通界投放的货币数量,必须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相适应,如果纸币发行过多,则会出现纸币贬值。
我国的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核准全国货币发行指标,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执行。
我国货币发行的具体要求是:(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授权发行人民币的唯一机关。除人民银行外,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准发行任何货币、变相货币或货币代用品;(2)国家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发行基金,任何地区和任何人无权擅自动用国家的发行基金;(3)坚持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坚持统一的信贷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令银行和信用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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