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开放城市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39页(640字)

实行比内陆地区更加开放的政策和灵活管理措施的沿海港口城市。

根据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的决定,沿海开放城市包括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这些沿海港口城市,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等条件较好,让它们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上放得更开一些,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优势,加速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些城市和四个特区,加上海南岛,从北到南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可以在吸收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传递经济信息、培养输送人才等方面支援和带动内地,为推动全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沿海开放城市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扩大这些城市的自主权。如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等。(2)对前来投资办厂的客商给以优惠政策待遇。

如对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资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均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对确实提供先进技术,又属国内急需和短缺产品,允许部分内销等。沿海开放城市,可以兴办经济技术开放区,集中地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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