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7: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41页(289字)

国民经济中以提供劳务为主的经济部门。

我国的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规定,指旅馆业、浴室业、理发业、照相业、洗染业、修理业、饮食业和旅游业。资本主义国家的“服务业”是指除物质生产部门(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以外的所有部门。

服务业的共同特点是:以手工作业为主,技术性较强;有明显的地方性;以直接服务为主,即服务过程与顾客的消费过程在时间上基本一致;经营具有复杂性,经营项目多,服务方式复杂。

我国的服务业是多种经济成分和多个经济部门都参与的服务业市场。

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使我国服务业出现空前繁荣的局面。(参见“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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